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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认证

发布时间:2024-09-06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教育部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范围主要是:1、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2、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以及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均不予认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3+1/3+1+1中外合作高等教育文凭项目是教育部引进,中英政府间的“跨境教育合作项目”,合法性毋庸质疑。项目学生在南航学习取得项目文凭后至国外攻读取得的学士和硕士学位,教育部按照境外文凭认证注册制度给予认证。

  ·联系地址:南京市将军大道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学工楼109室、112室、1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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