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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公证小课堂学历、学位公证
--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所获学历、学位真实、合法的公证。
注: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须按实际情况提供新、旧护照。
1、若证书无法通过大数据(如学信网、证书二维码)查询核实到的,须提供学校教务处/档案室等联系方式。
2、若还需办理成绩单公证的,提供由学校开具并加盖相关印章的成绩单,须提供学校开具部门的联系方式。
4、所需办理公证事项、翻译语言及公证文书的份数均应按照签证国家的要求申请。
5、我国现已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即我们常听说的海牙公约,大部分欧洲国家同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一般情况下用于办理欧洲申根签证的公证文书需向上海市外事服务中心申请贴附加证明书,我处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求提供代办贴附加证明书服务。